(2005年4月28日二届一次教代会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提高办学水平,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,促进学校持续、稳定、和谐、健康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国家教委的《小学管理规程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镇级全日制小学,承担小学义务教育任务,学制为六年。学校附设幼儿园。
第三条 学校以“礼、勤、思、乐”为校训;“创新、求真”为校风;“严、爱、活、实”为教风;“勤奋、踏实、求真、实践”为学风。
第四条 学校近期目标:以教科研为先导,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,全面推进教育信息现代化工程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强化学校教育管理,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创出学校的教育特色。
第五条 确定《扬起理想的风帆》为学校校歌。
第二章 行政管理
第七条 学校由常熟市教育局主管,虞山镇人民政府直管。下设教导处、教科室、教育技术室、总务处、幼儿园。每职能机构配备1-2名主任或副主任,在校长的领导下,按照“分级管理,分工负责”的原则,履行规定职责。
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、教师聘任制、岗位责任制、结构工资制、奖惩制、依法治校责任制。
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,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,统一领导。有下列主要权限:
(一)重大事务决策权。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,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。
(二)人事任免决定权。在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,经与党组织共同考察、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,有权提名或任免干部,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。
(三)教职工的聘用权。校长有权根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,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,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。
(四)教职工的奖惩权,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。对教职工重大奖励或处分需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,按有关规定,报上级部门批准。
(五)财务基建审批权。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、使用学校经费、校舍和仪器设备。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。对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。
第十条 校长履行下列职责
(一)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。按教育规律办学,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、教学工作。
(二)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,抓好教育行风建设,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、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,优化教师队伍结构,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。
(三)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。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,建设好德育工作领导队伍,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。
(四)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,实施素质教育,开齐、上足、教好各门功课,努力提高教育质量。
(五)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。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,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,加快校园、校舍、教学设施、设备等硬件建设。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,保护他们的健康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福利。
(六)坚持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“一班人”的集体智慧和力量。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。
(七)配合党组织,支持和指导学校的群众组织开展工作。充分发挥工会、共青团、妇代会、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培养“四有”新人的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。
(八)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,相互配合,开办好家长学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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